四川在线记者 张明海
小区有公共收益吗?有多少?它们在哪里、怎么使用的、又用在哪里了?这些问题,对于大部分小区居民来说,似乎一直是一个谜。
实际上,小区公共收益还真不少,包括电梯广告收入、快递柜场地占用费、停车费……但,因为公共收益的不透明以及一些业主的不关心——这些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很容易成为一笔“糊涂账”,这也是近年来公共收益成为小区一个矛盾焦点的原因所在。
11月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新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起草组成员、四川省住建厅物业管理专家伍三明表示,关于公共收益,《条例》新增和明确了一系列规定,赋予了业主更多的保护合法权益 “武器”,将可有效避免公共收益成为“糊涂账”。
公共收益存私人账户?
《条例》明确“这样的操作不得行了”
城市小区,相当于一个小社会,规模并不小,动辄上千户很平常——在这样一个大的物理空间内,包括广告等在内的公共收益不是一个小数目。
那么,公共收益,该存哪里?这个问题似乎多此一问。但实际上,现实中,将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存入私人账户,这样的操作还并不鲜见。
——案例一:存业主委员会私人账户。2020年5月,成都市双流区锦绣华都小区业主爆料称,该小区新成立业委会后,第二届业委会成员拒不移交公共收益,并将公共收益存入私人账户。
——案例二:存物业工作人员私人账户。2021年9月,媒体报道:成都芳草地小区业主举报小区“住改商”,开设餐馆茶楼、按摩养生馆,还有花店、月子中心、武术馆和民宿等,同时,业委会将全体业主公共收益资金放于物业工作人员私人账户,致使该账户资金收支情况不透明。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对于公共资金的存放,《条例》明确规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业主委员会持备案通知书、印章等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业主大会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在共有资金账户中设立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补贴科目。
“这一条中,规定开设是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不再是业委会账户,将钱袋子攥到全体业主名下,避免业委会认为是他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了。”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最后一句关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补贴科目”的表述,有利于监督业委会财务开支,“对于以后审计查账,在账户里一目了然,以后业委会用钱不再任意了”。
这规定,对于以前未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也有效力。《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本条例施行前开设的业主委员会资金账户,按照前款规定依法变更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同时,《条例》八十三条明确:”共有部分收益应当单独列账。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共有部分收益应当及时转入该账户。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委员会管理。”这样一来,“《条例》施行后,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代管的共有部分收益要及时转入到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