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被前男友纠缠,小美(化名)一气之下在网络上公开感情经历,指责前男友大强(化名)及其现女友小芳(化名)。没想到,这一行为却让小美吃上了官司。今年8月9日,小芳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小美诉至法院。

  日前,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获悉,经审理,法庭支持了小芳的诉求,判决小美赔偿小芳精神损失费500元,并在本人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使用实名认证登载致歉声明1日。

  “以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男女情感纠纷为切入,该案以小见大。”在该案审判员、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陈晓看来,微信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虽为网络虚拟空间,却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言论和相关行为亦应当划定边界。那么,网络言论的边界在哪里?一旦越界,将面临怎样的后果?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

  因情感 朋友圈吐槽前男友及其现女友

  “劈腿和被小三上位都是不光彩的事,你所珍贵的人生伴侣在我眼里不过是一坨已经烂透了的垃圾……有的人可以做垃圾回收站,我不可以。”“我真的觉得你有点白莲”“我做到了干净洒脱转身,为什么你们还要扭着臊呢?我说一句两位跳梁小丑简直不要脸,不为过吧?”……2020年8月24日,小美在其微信朋友圈、QQ空间发布长文《某中学的大强和小芳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描述自己与大强、小芳三人的感情纠葛及自己的内心感受。

  据了解,小美、小芳、大强三人曾就读于同一中学,大强是小美的前男友、小芳的现男友。

  2020年4月,大强在和小美交往期间,经亲戚介绍又和小芳开始交往,并确认了恋爱关系。5月初,大强与小美分手。即使恋爱关系结束,大强和小美仍有联络,包括互发微信、拨打语音电话。大强还多次表达复合意愿:“不管怎样,你都是我最想要走下去的。”“所以我们不要联系吗?在一起又怎样,你不知道回来挖墙脚吗?”“你已经跟我说了很多遍不要联系了,可我还是改变不了厚着脸尬聊。”

  2020年6月,小芳与小美见面,双方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小美多次向小芳发送其与大强交往经过等信息,表达了大强个人品行不良,不希望小芳受到伤害等意思,小芳均未予回复。

  2020年8月24日,小美在其微信朋友圈、QQ空间公开发布《某中学的大强和小芳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一文。一天后,小美将微信朋友圈、QQ空间浏览权限设置为仅本人可见。

  在一天的时间内,小美微信朋友圈点赞2人、可见朋友18人,其中多人系两人同学。

  不久,小芳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小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小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门店经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