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庭铭
12月26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峰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9498万元。李元峰退休后,还将其保管的四川省人民医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28万元予以侵吞。
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