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担主责?当事各方各执一词
2021年9月,王丹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成都某赛车公司、关某,以及第三人某财产保险公司起诉至龙泉驿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和第三人连带向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27万余元。
2021年9月10日,龙泉驿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王丹认为,成都某赛车公司提供卡丁车赛事服务,应知赛事中卡丁车发生碰撞、倾覆属常态,应重点防控。卡丁车经营者负有较普通服务项目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发生碰撞时车上人员的人身安全。轻微碰撞事故竟致自己九级伤残,足以说明成都某赛车公司未尽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某驾驶的卡丁车急停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成都某赛车公司辩称,作为赛道经营者,公司已提前在卡丁车入场处张贴了安全驾驶管理条例、安全驾驶管理事项,且每一张卡丁车票上均印刷有安全注意事项。王丹和关某发车前,该公司安排有专业人员为其佩戴安全护具,进行检查安全,并告知操作教程及操作规范,已充分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王丹也签署了《免责责任书》。
针对王丹提出卡丁车不具备安全性能及赛道狭窄问题,该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有证据证明卡丁车厂商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卡丁车生产和设计均符合国家技术条件,经专业机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卡丁车赛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不存在任何设计缺陷及质量问题。事故发生后,公司也及时提供救助、拨打急救电话,并垫付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2万余元,合理分担了王丹的损失,承担了相应的公平责任。
该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关某违规操作才导致卡丁车失控横停在赛道中央,是造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应当由其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同时,王丹未对危险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对损害结果具备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关某辩称,王丹明知卡丁车运动的风险,且缺乏审慎的注意,应承担部分责任。作为赛道经营者,某赛车公司未对王丹履行驾驶能力和体质检查,未进行有效安全告知和提示,未尽到安全保障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合理措施,卡丁车场设置不符合建设规范,应对王丹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自己在王丹住院治疗期间不仅垫付了各项费用,还承担了照顾责任。
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某财产保险公司表示,成都某赛车公司已尽到设置防撞措施、信号灯等安全保障义务,王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谨慎驾驶以保证自身安全,保险责任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