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销售药品是当前危害社会民生的主要违法类型之一,法律对此进行严厉处罚,但总有人以身试法。2月24日,邛崃市法院对一起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行政处罚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最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被执行人彭某没收违法所得130万余元、罚款3000万元,加处罚款3000万元。据悉,该案系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作出的行政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
无证加工销售中药制剂 他被罚3000万
2020年10月27日,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在彭某处发现各类中药材、药品及半成品共1153千克,据彭某交代,其从《伤寒论》等中医书籍中摘抄药方后,自行购买中药材,在其租用的民房内加工各类中药制剂,然后在其经营的微店进行销售,并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年11月10日,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彭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4月起,彭某在其租用的位于邛崃市临邛街道金鹅村某民房内,用自购简易设备、机模进行药膏、药液、药丸等药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再通过其微信店铺“雪某堂”等进行销售。据查,彭某售卖的药物包括“生发膏、温经汤、防已黄芪汤、元气玉冲服惑、山药丸、打呼噜丸、痔疮一二三号”等在内的共42种,定价分别为12元至755元不等。据悉,彭某自制的药品涵盖了促进儿童发育增高、妇科疾病、生发、祛湿化痰、补肾等,其通过病友群发展客户,部分客户使用后觉得有效果又推荐其他人到其经营的微店购药,所以累积了较多的顾客。通过询问调查、现场查证、微店调查等认定,截至案发时,彭某已出售的产品销售金额达到130万余元,现场查获的未销售的成品、半成品等药品货值15万余元,货值金额共计1455762.97元。
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彭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遂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同年3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查获的药材,并要求彭某缴纳没收的违法所得130万余元和罚款3000万元(约货值金额的20倍)。因彭某一直未缴纳罚款,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