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赵荣昌

  3月17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由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编制的全省首部《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管理要求》)已于日前出台,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要求》对出租住房消防安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四川为何要编制《管理要求》?编制经历了哪些过程?记者进行了采访。

宜宾消防支队供图宜宾消防支队供图

  看要求——

  规范了要求,明确了职责

  作为全省首部《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地方标准,《管理要求》以宜宾市为试点,明确了出租住房的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工作档案等方面要求。

  该标准对出租住房的平面布置、装修隔断、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设施配置、日常管理及相关方职责、工作档案保存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记者注意到,《管理要求》对出租住房规范作出了要求,明确提出:经鉴定为危房,已不满足居住安全条件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原设计为非住宅用途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木结构建筑3层或3层以上的等情况的,不能作为出租房

  《管理要求》也从消防安全考量制定了具体要求,例如,出租住房密集的区域应设置消防水源;要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4kg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量的灭火器。

  除了规范要求外,《管理要求》还明确了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管职责。明确出租方、承租方和实际使用人同为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参加每年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如何明确责任?记者看到,这部《管理要求》还配套制定了出租住房管理台账,明确了出租方、承租方、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信息和职责。

  “出租住房由于存在管理不规范等情况,救援难度大。”一位基层消防大队消防员认为,“这部《管理要求》明确的规范和职责必须要‘逗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