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四川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安排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要求切实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增长。

  通知明确:

  • 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2022年免除3个月房租。

  •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 年免除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房租。

  • 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上述标准。

  通知还明确,实施主体应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减免对象,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认定时视同利润予以认可。

  此外,通知要求市县尽快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实施细则,积极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