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卢薇

  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雅安市宝兴县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中,6名被告人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自愿认购了24000千克的“碳汇”用于盗伐林木行为的替代性生态修复。据悉,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的修复性司法案件,也是四川首例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中“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的案件。

被砍伐树木情况 雅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被砍伐树木情况 雅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根据调查,2021年5月到9月,被告王大志(化名)等6人先后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7株高大乔木(3棵枫树、4棵槭树),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为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和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宝兴县法院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探讨方案,促使6被告人自愿从四川环交所认购24000千克“碳汇”,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本案中,六被告人除进行“碳汇”修复外,还将根据修复作业设计再补栽补种70棵云杉。

购买碳减排量证书 雅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购买碳减排量证书 雅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碳汇”修复和一般的修复到底有啥不同?具体如何操作?有什么意义?为此,4月11日,四川在线记者采访了参与修复工作的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周恒旭、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董事长何锦峰以及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来告诉你这起“第一案”背后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