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二审判决不用再比对一审判决内容!

  本月起,在四川南充,当事人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时,会发现一个新变化,那就是判决书主文不再表述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是按照一审判决主文内容,在二审主文中重新写明,分项表述具体判决内容。

  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当事人想知道二审判决主文的具体内容,需要将一、二审判决书主文内容对照阅读……6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举是南充中院在四川全省率先启动二审民事判决主文独立成篇的改革。

↑二审民事判决主文独立成篇↑二审民事判决主文独立成篇

  6月1日下午,南充中院员额法官唐晓兰来到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代理人送上判决书。这是南充中院二审民事判决主文独立成篇改革后,发出的首份判决书。该案代理人杨某收到判决书后表示,“这份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很明晰,准确归纳了该案四个争议焦点,改判原因也清晰明了,不用像以前逐字逐句查找,支持这样的改革。”

  据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便于执行”,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和代理人收到二审判决后却多有不便。“以前我们二审判决的主文并未直接写明判决内容,而是依附于一审判决,以维持、撤销或变更一审判项的形式出现。想知道二审判决主文的具体内容,还需要将一、二审主文内容对照阅读。”唐晓兰介绍,为改变这种状况,让二审判决能够实现明晰、具体、便于执行,南充中院在全省率先启动二审民事判决主文独立成篇。

  6月9日,红星新闻从南充中院获悉,在前期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南充中院出台《二审民事判决主文独立成篇的操作规范》,从文书制作、文书报结、文书评查等作出明确规定。该《规范》明确,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及改判一审判决的民事判决书主文均需分项表述具体判决内容。判决主文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前,不再列明当事人诉讼地位。

  “有了这个操作规范,我们文书制作体例更加清晰、结论更加分明,便于理解。”南充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蒙琼梅拿出一份刚制作完成的判决书介绍。记者注意到,在这起建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不当,但裁判结果正确,应予维持。其主文不再表述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是按照一审判决主文内容在二审主文中重新写明,分项表述具体判决内容,一、二审诉讼费用一并在二审判决中处理。

  南充中院执行庭庭长邱书培表示,二审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改革举措让法院执行部门和相关协助单位只要看到二审判决主文即清楚最终的判决内容,不用再比照一审判决书,有效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钟灿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