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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

  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本案判决文书内容显示,2021年8月,相关被告到上述公司做网络主播,双方签订一份临时协议,2021年10月8日,双方签订《网络主播经纪合作协议》,“协议”对双方的合作期限、报酬及支付条件、以及公司对主播的考核以及违约责任等均做出了一些规定。

  在判决书“认定事实”部分提到,合同签订后,原被告按照约定进行合作,被告三人与另一名主播在一个直播间,还有一个管理主播的“运营”,以及直播间的“主持”,主要是在某平台进行网络直播,直播内容为才艺表演,跟粉丝互动、唱歌、跳舞、做游戏。直播平台观众刷的礼物越多,主播的收入越高。游戏中,根据观众打赏高低决定主播输赢,客户、赢家和“主持”决定惩罚方式。惩罚的方式有“打二条”(就是用两根手指打手臂)、水桶打屁股、仰卧起坐、俯卧撑、大象转圈等。

  此外,原告公司有时会线下安排主播陪在直播间内有能力刷礼物的“大哥”(直播平台的观众)吃饭喝酒,并要求被告及其他主播加直播间的男性微信,通过聊天维护与“大哥”的关系,吸引男性观看直播,赚取流量及收益。如果男性在聊天中提出要私密照片,“运营”也会提供一些女性暴露、性感的照片或视频给主播进行转发,三名主播因不满公司的做法,与2021年11月初向原告申请离职未获准许。随后,小新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司。公安机关对三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三人于2021年12月1日与公司完全停止了合作。

  判决书提到,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派出所询问笔录、出警记录,以及被告提交的举报信、微信聊天记录、询问笔录、手臂和大腿淤青照片、实名举报视频等证据。

  7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嘉陵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