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网红美食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一事有了最新进展,经鉴定,网红博主所烹食的鲨鱼确系噬人鲨,来自福建,相关人员已被锁定(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烹食噬人鲨的网红博主视频账号被封禁,拥有百万粉丝 最后一场直播提前下播)。

▲视频截图。▲视频截图。

  那么,涉事网红博主是否构成犯罪?又涉嫌哪些犯罪?就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对此事件进行了专业、权威的分析解读……

  观点1

  警方应立案追诉 

  是否会被追究刑责尚需更多证据支撑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目前的最新进展,南充警方已确认视频所涉鲨鱼系噬人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珍贵、濒危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物种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警方应当对“网红博主烹食大鲨鱼”予以立案并进一步进行调查。

  不过,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还规定,“不具有‘从重处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由上述规定可知,鉴于南充警方对案涉噬人鲨的年龄和价值等还未取得较为确切的鉴定意见,因此,案涉网红博主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需待以时日,且需要有更多证据来支撑。若案涉噬人鲨价值未超过二十万元,该博主极有可能不被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网红博主确实通过自以为是“正规渠道”购买的案涉噬人鲨,且其一直认为案涉噬人鲨系“尖齿鲨”且一直被告知是“尖齿鲨”,那么可以说明该网红博主并不具有主观犯意,无法确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进行收购,因此,案涉网红博主有可能不构成犯罪,自然也不需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观点2

  该主播及团队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亚龙表示,视频中案涉鲨鱼经办案部门送检,确定鲨鱼的品种为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不过,仅凭这个初步调查结论还不足以定案,还需进一步对该鲨鱼的年龄大小等具体情况进一步鉴定,确定这条噬人鲨的价值,这也将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

  目前来看,该主播及团队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法律规定,其非法收购、杀害噬人鲨违法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具体量刑和处罚结果,还是要根据这条噬人鲨价值以及嫌疑人具体违法情节得出最终的结论。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