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解除婚约,另一方可以要回彩礼吗?近日,四川凉山的钟先生与唐女士因彩礼问题闹上了法院。

  钟先生称,他与唐女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双方尚未登记结婚。同居期间,因感情不和,唐女士提出分手,但拒绝返还6.8万元彩礼。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钟先生将唐女士及其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彩礼。

  对此,唐女士一方在法庭上辩称,在她怀孕期间,钟先生出轨并被当场发现,还写下一份保证书,但仍不悔改。因感情受到严重伤害,她决定流产并果断选择分手,“彩礼在同居时已花完,不应该返还。”

  四川西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故分手,致使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彩礼应该予以返还。但结合双方已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段时间,钟先生有对感情不忠的行为,致使双方感情不和后,唐女士又因人流手术造成身心伤害,故钟先生对不能缔结婚姻存在重大过错。

  近日,该院一审判决,唐女士一方返还钟先生彩礼2万元,驳回钟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男子起诉:

  未婚妻要求分手

  却拒退6.8万元彩礼

  今年35岁的钟先生,家住凉山冕宁县。2021年,他与26岁的唐女士认识,随着感情逐渐升温,双方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唐女士怀孕了。实际上,钟先生与唐女士在一起前,与前妻已有两个女儿。虽然他与唐女士年龄相差9岁,但两人还是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2021年9月15日,双方协商结婚事宜,协商的彩礼为6.8万元。9月26日,钟先生将6万元彩礼送到唐女士母亲的家。10月17日,他将剩余的0.8万元彩礼直接给了唐女士。收到彩礼后,唐女士与母亲回礼200元,实际收到彩礼6.78万元。

  十天后,钟先生与唐女士在西昌某酒店举行了热闹的结婚仪式。但在举行婚礼之后,双方并未登记结婚。钟先生称,在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双方感情不和,唐女士要求与他分手,于是他要求返还支付的彩礼。

  2022年6月,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钟先生将唐女士及其母亲起诉至西昌市人民法院,要求两人返还彩礼。该院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女方辩称:

  怀孕期间男方出轨

  彩礼已在两人同居期间花完

  面对钟先生的起诉,唐女士母女辩称,钟先生从一开始就对婚姻不忠。双方办理婚宴后,钟先生还与贵州一名女子在一起。2021年10月25日,该女子来到西昌与钟先生在宾馆里居住,被她们抓了现行。后来,钟先生写下一份保证书,但仍不悔改。

  唐女士称,在她怀孕期间,钟先生出轨,对婚姻不忠,严重伤害她的感情。“在一起前,他已有两个女儿,我怀孕后,他感觉压力大不愿意生,同时他又与别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避免孩子出生后受苦,她在2022年1月决定流产。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钟先生及其家人未看望和过问。

  唐女士母女辩称,她们实际收到的彩礼是6.78万元,但相关费用已用于女方在西昌办酒席花费3万元,买三金(金首饰)及衣服近1万元,怀孕后治疗检查及做手术花费近1万元,现已所剩无几。唐女士保留对钟先生提起精神损害维权的诉讼。

  法院判决:

  男方对感情不忠,存在重大过错

  一审判决女方返还2万元

  西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21年10月27日,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因感情不和,便分开生活,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唐女士在双方举行婚礼前怀孕,钟先生因对双方感情不忠,于2021年10月31日向唐女士出具保证书;2022年1月3日,唐女士做了人流手术。

  法院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对方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给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或者解除婚约关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支付彩礼的一方可酌情主张予以返还。

  本案中,钟先生为达到与唐女士结婚的目的,前后给付了彩礼6.78万元,但双方因故分手,致使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故钟先生要求唐女士返还彩礼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彩礼由唐女士及其母亲共同收取,应当由二人共同返还。

  但结合双方已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段时间,且在该期间钟先生有对感情不忠的行为,致使双方感情不和后,唐女士又因人流手术造成身心伤害,故钟先生对不能缔结婚姻存在重大过错。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女士及其母亲返还钟先生彩礼2万元,驳回钟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