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取消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取消生育数量限制、简化生育登记要求、增加信息共享要求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

  《办法》不再将“是否结婚”作为生育登记的限制条件,是否意味着支持鼓励未婚先孕?

  该项改动对落实《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的规定有何意义?

  新《办法》对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有哪些影响?

  围绕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

  问题1如何看待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并非四川首创,并非鼓励未婚先孕

  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是新《办法》最引人关注的一项改动。据了解,目前,安徽、广东等地的生育登记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也已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有网友认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在变相鼓励未婚先孕、婚外情等,有违传统家庭伦理道德。

  对此,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

  “广东、安徽、四川等地出台的类似政策,其实都是对2021年中央提出的‘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具体落实。”省人大代表、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进一步解释说,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2021年12月,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因此,新《办法》一定不是鼓励大家未婚先孕,而是更好保障未婚先孕人群合法权益,从而让其平等享有妇幼保健权益。”杜伟说。

  生育登记不等于“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登记难、“上户口”难,以致成为“黑户”的情形在过去屡见不鲜。有网友认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将令“黑户”成为历史。而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回应中则强调,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不能等同于“上户口”。对此,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成雪表示赞同:“生育登记不等于‘上户口’,这是两个概念,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混为一谈,但新《办法》确实会令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更加便捷。”

  徐成雪进一步解释说,生育登记的前身是“准生登记”,以往夫妻生育子女,是需要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并获批准的,获批的夫妻才可生育。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颁布后,准生登记演变为“生育登记服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

  而“上户口”其实就是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