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围绕网友关注的必须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 该如何理解?

  记者注意到,在民政部下发的文件中,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共同领取离婚证是非要共同领取才行吗?林小明律师认为,目前的实施条款,对于双方必须共同和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根据民政部出台的文件则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表述来看,双方亲自并非意味着双方共同或同时,似乎民政部的实施细则对民法典的规定作了扩大解释,但民政部的细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倘若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离婚证,面对来申领离婚证的单方当事人,婚姻登记机构怎能确定相对方也同意离婚?”

  如果没同时来申领离婚证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意味着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离婚,不属于婚姻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也就是说,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C、有人提出 结婚冷静期比离婚冷静期更有必要?

  在民政部下发该文件后,有网友提出,结婚和离婚都是双方的自由,但基于现实情况,比如家庭、小孩以及经济原因,不少人的离婚之路却并不顺利。

  网友认为,对于现在的年轻人而言,结婚冷静期相比离婚冷静期更有必要。对此,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设置结婚冷静期可以提倡,但不宜用成文法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毕竟结婚属于婚姻当事人私域范围内的情感选择,法律不宜过多干涉婚姻自由。

  “相对于结婚自由,离婚的前置条件是经过了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也就是法律已经介入了婚姻,而解除婚姻,当然也应当采取一定的法定程序,至于这些程序是否合理或有效,还需要实践检验,可作为现行正在实施的法律,应当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