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刚公布的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怎么感觉走偏了?”日前,民政部下发一则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管理的通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文件中,“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时领取”引发热议,有人提出疑问,经过30天冷静期后,如果一方不去领离婚证,是否就不能离婚?或者说,因为长期家暴或者其他一些因素申请离婚,是否必须得经过离婚冷静期?记者连线律师进行了解读。

  A、离婚冷静期对挽救婚姻是否有效?

  记者注意到,在民政部下发的文件中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而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一规定,也被网友解读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对挽救婚姻是否有效?

  对此,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其实释放的立法者的善意,也是对如今离婚数量高发的缓冲。

  “其实,很多离婚都是计划已久或双方难以再相处下去的结果,对这种情况的婚姻而言,离婚冷静期确实增加了时间成本。”林小明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对冲动离婚或者感情并没有破裂的义气用事者,能有效避免冲动斗气型的一拍两散,因此,从根本原因探究,挽救婚姻的不是离婚冷静期而是双方是否还有着情感或亲情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