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4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4月9日零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3年4月9日零时起,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按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的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有变。
具体详情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道路,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在采取臭氧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三、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