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敏 李凤洁 吴杰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吴显云

  4月7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在资阳市雁江区321国道2067公里200米处,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校园中队在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拦下一辆由内江市资中县驶往资阳方向的川M号牌小型轿车,当民警对教练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存在超载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教练车驾驶人谢某,资阳市雁江区人,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谢某称自己并不是驾校教练,当天是帮朋友送驾校学员到资阳参加考试,虽然明知自己超员搭载,但还是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却没曾想半路就被抓个正着。。。。。。民警当即对谢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现场向驾乘人员讲解了车辆超员、人货混搭等常见交通违法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性,要求驾驶人立即联系其他车辆对车上超出人员进行转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对谢某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