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君

  4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传统村落”名录,决定将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光明村等1165个传统风貌、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经济等价值的村落列入“四川传统村落”名录。

  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俄亚纳西族乡大村村。受访者供图

  2022年,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要求,贯彻《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关于“申报四川传统村落,实行逐级申报、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由省人民政府审定和公布”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民族宗教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四川传统村落”全面清理核查和申报审查工作。

  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庙湾村。受访者供图

  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新村。受访者供图

  据统计,全省1165个“四川传统村落”,其中成都平原地区239个,占比20.52%;川东北地区295个,占比25.32%;川南地区180个,占比15.45%;攀西地区37个,占比3.17%;川西北地区414个,占比35.54%。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宗科乡加斯满村。受访者供图

  四川一直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社会参与,遵循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将其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与乡村建设行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统筹谋划,不断提升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水平,活化利用传统建筑,强化基层党建引领,调动当地群众参与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传统村落“护住乡土、留住乡亲、记住乡愁”,增强当地原住民的幸福感、安全感,为乡村振兴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