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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心”“纠三不”树新风︱开江法院依法审理县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抚养费民事案件

2022年04月27日 11:37 新浪四川城事 

  近日,开江法院、开江检察院、回龙镇综治办、回龙社区在开江县回龙镇法官工作室针对原告小刘诉被告刘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了解原告学习生活现状、被告的履行抚养义务情况,督促被告尽到抚养义务。这是2022年开江法院依法办理的开江县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抚养费的民事案件,本案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方式,进一步凝聚了法院和检察院在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共识和力量。

  此案本院依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资料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开江法院为保障未成人健康成长,协同被告所在的社区机构联系被告、劝诫被告履行义务。

  案件简介

  小刘系刘某和罗某的婚生女,现为在校小学生。刘某与罗某在2011年11月协商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女小刘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婚生女暂随女方生活一年,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协议离婚后,刘某没有将小刘接回一起生活,此后小刘一直跟随罗某生活,也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检联手 贴心服务解民忧

  转眼间十年过去,随着小刘年龄的增长和各项开支的增加,罗某面临着无力抚养小刘的困境。2021年4月,小刘将刘某诉至开江法院,在刘某作出书面承诺后,小刘申请撤诉,本院依法裁定准予撤诉。此后,刘某仍然没有按照约定给付抚养费。2022年3月,小刘向检察院申请支持其“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在接到开江检察院《支持起诉书》后,承办法官认真研读了所有的卷宗材料,立即电话联系了远在西藏打工的刘某,与刘某进行了沟通,并对刘某进行了家庭教育工作。承办法官认为刘某虽然和罗某离婚了,但刘某仍是小刘的父亲,对小刘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在结合小刘的实际需要、被告刘某的承诺书及实际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履行相应抚养义务。

  多方联动 呵护新苗显担当

  回龙法庭了解到被告刘某远在外地务工,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这一情况后,立即与被告刘某所在的乡镇、社区取得了联系。当地镇政府、社区相当重视未成年人工作,多次与被告刘某沟通交流、劝导被告及时履行抚养义务。在法院、检察院、镇政府、社区的多方协同下,刘某表示以后会及时支付小刘的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

  结语

  每一个案件都连接着老百姓的心。虽然判决已成,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不会停下脚步。下一步,开江县法院将延伸审判职能,运用“法官工作室”与公安、检察院、社区等部门积极开展交流、联动,完善对弱势群众的帮扶机制,让群众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来源:开江县人民法院 图文/曹海燕 黄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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