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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电动摩托车严查“酒驾”!被抓到这样处理……

2022年06月23日 11:23 新浪四川城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个别爱喝酒的人以为交警查酒驾只查机动车,于是动起了歪脑筋,心存侥幸的酒后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蜀黍告诫大家,千万别以为电动摩托车是酒驾的盲区”,酒后驾驶,蜀黍都将会严惩不贷。

  酒驾曝光

  案例一:2022年6月8日晚21时点左右,黄某(男,持有C1M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安尔达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因黄某2018年有过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的违法行为,黄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吊销驾驶证,罚款2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22年6月9日13时许,大队民警在渠县三汇镇检查时发现何某(男,50岁)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爱玛牌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何某被处以行政罚款3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2022年6月12晚20时许,大队民警在渠县渠州大道设卡检查时发现邓某(男,57岁,持有C1E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玉骑铃牌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被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21分的处罚。

  查处文某(男,54岁)实施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城市宝贝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文某被处以行政罚款3200元的处罚。

  查处罗某(男,32岁,持有C1驾驶证)实施饮酒后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安尔达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罗某被处以行政罚款2400元,驾驶证记30分的处罚。

  查处吴某(男,38岁,持有B2驾驶证)饮酒后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绿源牌无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30分的处罚。

  查处程某(男,48岁)实施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绿源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程某被处以行政罚款3200元的处罚。

  查处吴某(男,32岁,持有C1E驾驶证)实施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五星钻豹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被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21分的处罚。

  6月15日至16日,渠县交警大队在渠城多处设卡检查时查获蒋某、卢某、游某、帅某、廖某、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上述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渠县公安交警提醒:现在城区大量的各品牌电动摩托车基本都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如果涉嫌酒驾,又是无牌无证驾驶的,将被依法扣留车辆,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有驾驶证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扣留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达到醉酒的标准,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渠县公安交警将组织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敬请广大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所有人尽快按照规定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来源:渠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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