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在群众“家门口”的听证会——渠县检察院深入案发地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公开听证
“犯罪嫌疑人已达77岁高龄,且腿脚不利索,组织听证会不会不方便?”当承办检察官提出顾虑时,检察长钱文军当即决定,就到嫌疑人家里去召开听证会。
2月17日,在渠县青龙镇瓮中村村支部会议室,一场检察公开听证会在约50名当地群众的“围观中”召开,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余某春非法狩猎案进行公开审查,由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基层组织代表组成的5名同志受邀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员参加。
经查,余某春是渠县青龙镇瓮中村的村民,2021年10月,为了保护成熟的稻谷不被野鸟啄食,在尝试用稻草人等传统的驱赶工具无效后,便自行购买猎网安置在田间。从10月至11月,余某春利用猎网先后捕获17只野生鸟类,并将其死体脱毛后存放于自家冰箱内。经鉴定,17只野鸟均为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鸟类。经过审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网捕地点、认罪态度及年龄等因素,检察机关拟对余某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等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说明,侦查人员当场发表了意见,并对辖区常见野生动物种类进行了说明。
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进行闭门集体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走进基层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余某春的行为构成犯罪,存在犯罪事实,但由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动机是保护自家庄稼,并积极认罪悔罪,检察机关经过综合考量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既做到了公平公正,又展现了司法温情,五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我深深的认识到自己犯了罪,活了一辈子老来还犯了罪,真是很后悔,恳请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也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样。”嫌疑人余某春在最后陈述中真诚认罪悔罪,并告诫村民们要以此为戒。
钱文军检察长在总结中强调,此类案件在县域农村地区呈高发态势,当私益和公益之间相冲突时,要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而不能以违法方式私力救济。检察机关走进案发地开展公开审查,就是为了给大家厘清法律边界,引导大家合法维权,唤醒大家知法、守法、尊法的意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就是要让检察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同时,他表示,县检察院作为最基层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阳光司法”,努力在群众身边小案中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相融合,通过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能走进我们村里来开听证会,真的非常感动。村里老年人居多,大多也不懂法。这次听证会,既对余某春的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也让村里的老百姓接受了一次普法教育,我们都很受启发。”当地村支部书记蒲明秀如是说道。
(来源: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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