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狗血

  擅自处置财产惹一身“刑”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彭州市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张某某向廖某某支付欠款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张某某未按该判决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4月,廖某某向彭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执行文书,并对其名下奥迪牌汽车一辆予以查封。随后,陈某某到法院请求自行处置该车辆用于偿还债务。经法院许可后,陈某某于同日与案外人刘某达成车辆买卖交易,并申请法院解除案涉车辆查封以完成过户,同时向法院承诺最晚于2019年6月15日将售车款5.3万元交至法院。然而,陈某某却擅自授意买受人刘某分两次将售车款转入其欠款金额达14万余元的信用卡中,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9年7月和10月,彭州市法院先后两次对陈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廖某某向彭州市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彭州市法院认为,陈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履行了部分欠款,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法院通过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促使被执行人履行部分法定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有效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最

  奇葩

  承诺履行债务转身就转移资产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对肖某某与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进行了民事调解,载明程某某于2013年5月31日前归还肖某某2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程某某未履行义务,肖某某向青白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程某某承诺将名下查封房屋拆迁后的拆迁款用于偿还该笔债务,请求法院予以解封。2016年1月,程某某私自将该房屋出售,将房款据为己有,仍拒不履行。青白江区公安机关对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并于2018年11月将其抓获。2019年3月,青白江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青白江区法院认为,程某某明知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中擅自处置财产,致使案件难以执行,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近亲属代缴赔偿款以及程某某坦白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典型意义]

  程某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欺骗申请人和法院,使其房屋被解除查封。随后将房屋出售,将售房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生效司法裁判的权威,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