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4月19日,记者从成都地铁运营公司获悉,(20)日上午,成都地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正式上线。即日起,使用成都地铁APP电子单程票乘车的乘客,可在乘车之日起365天内,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如何开票?使用成都地铁电子单程票在成都地铁乘车扣费成功后,进入成都地铁APP,点击“我的”-“我的行程”-“开发票”,进入发票行程选择界面;选择需要开票的行程,点击“确认行程”进入发票信息管理界面;再选择“个人/企业单位”作为开票单位,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开具相关发票。

  已开发票链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乘客,点击链接查看发票,也可在成都地铁APP内“我的行程”-“开发票”-“开票历史”查看、下载已开票信息。

  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无区别?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可以多条行程记录合并开一张发票吗?

  答:只要合并的行程均在365天以内,且均未曾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可将多条行程合并开具发票。

  已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程记录是否可以重复开票?

  答:开具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程,系统会在对应行程详情页面上标注“已开票”,无法再次开票。

  当发票抬头为“个人/非企业单位”时,是否可以填写他人名字?

  答:不可以,当乘客选择以“个人/非企业单位”为发票抬头时,默认APP账号所有人姓名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抬头,不可以将名字改为他人;若选择以“企业单位”为发票抬头时,可以根据乘客需要填写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