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和陌生网友见一面吃顿烤肉,就花了几千上万元,当心,这很可能是“酒托女”设下的陷阱。
10月14日,记者从裁判文书上获悉,在今年3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24名女性以交友为名实施诈骗的案子,这些涉案女性,年龄最大的32岁,最小的不过24岁。
案发时,她们以吃饭、喝酒为名,以低成本餐饮冒充高档餐饮等虚高价格的方式,与服务员配合,骗取被害人财物。
而在这起“酒托女”诈骗案背后,“幕后老板”佘某是一个95后年轻女子,她先是以咖啡吧后改为烤肉店作为诈骗场所,组织“键盘手”冒充女性通过网络以交朋友为名获取男网友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再将上述信息交给“酒托女”进行诈骗。最终,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三年不等。
“酒托女”实施集体诈骗
涉案金额共计700多万元
这份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刑终18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佘某于1996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为四川省简阳市人。
从2018年起,佘某就伙同黎某、李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先在成都市金牛区西区医院旁纳唯卡咖啡吧,后改为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131号附168号“馋味轩自助海鲜烤肉”店作为诈骗场所。
他们组织“键盘手”,以交朋友为名冒充女性通过网络平台获取男网友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再将上述信息交给“酒托女”,由“酒托女”以网络中使用的虚拟身份,联系男网友线下见面,将对方诱骗至上述诈骗场所,并利用暗示性语言等方式,使男网友产生可以与其确定恋爱关系或进一步交往的错误认识。
男网友被一步步“坠入”深渊。然后,这些“酒托女”以吃饭、喝酒为名,用极低成本餐饮冒充高档餐饮等虚高价格的方式,与服务员配合,骗取被害人财物,后根据分工按比例分赃。其中“酒托女”按15%-25%的比例分赃,服务员在作案场所领取固定工资、小费和“加班费”。
期间,佘某一直是老板兼“酒托女”的身份,舒某负责收银、记账、给服务员发工资等,黄某、陈某系管理人员兼服务员,其余人员以潘某、李某等十余人扮演“酒托女”的角色,该诈骗场所还配置了服务员、厨师、调酒师、安保等完整的人员。
至2018年5月22日案发,她们共骗取了被害人李某、孙某等人共计7471783元,其中仅佘某团伙,就诈骗了共计2672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