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使用患者形象发布广告、非医疗机构宣称可开医疗美容服务、保证治愈率或者有效率……7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为期3个月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多个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

  一、成都棕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360搜索平台上发布的“华西主任领衔坐诊-每天都有专家号,成都棕南医院市区医保单位,医保报销,享受成都好的医疗服务”“1医1患1诊室”充分保护个人隐私,点击妇科咨询”等医疗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2021年4月28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互联网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9万元。

  二、成都市秉善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其拼多多网店销售医用冷敷贴时标称的“消炎舒敏 术后修护 修护褪红 补水保湿 祛痘淡印 皮炎痤疮”等广告内容与该产品备案信息中的预期用途“用于人体物理退热、体表面特定部位的降温。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不符,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医用冷敷贴具有其宣称的“消炎舒敏 术后修护 修护褪红 补水保湿 祛痘淡印 皮炎痤疮”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1年3月9日,成都市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款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