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公告,从即日起,调整对上海来(返)蓉人员管控政策。
一、对经上海入境,于3月29日零时及以后解除集中隔离的来(返)蓉人员
入蓉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后,立即实施7天集中隔离,并在集中隔离期间第1、3、7天完成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核酸检测,并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同时核酸检测阴性。
二、对有上海旅居史,于3月29日零时及以后的来(返)蓉人员
实施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直至离开上海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其中,来自上海中高风险地区的按已有规定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不变。
三、对有上海旅居史,于3月14日至23日的来(返)蓉人员
已解除管控的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3月24日至28日的来(返)蓉人员继续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要求]。
其他地区来蓉返蓉朋友
疫情防控政策须知
01
倡导省外人员来(返)蓉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
02
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3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04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实施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05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不含直辖市),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满7天为止。
06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蓉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来蓉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07
对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蓉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来蓉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则纳入相应规范管理。
如果您近期健康码为红码、黄码,如果您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等,请务必及时向常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温馨提示
来(返)蓉人员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履行防控义务,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居家隔离期间,要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足不出户,拒绝一切探访,每日自行测量2次体温,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及时闭环转运到医院就诊。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上班,不进入宗教场所、宾馆酒店、博物馆、歌舞游艺休闲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旅游景区景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活动室(社区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药店、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飞机、火车、客运班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日自行测量2次体温,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