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

  四部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的下限征收养老保险费的怎么办?

  答:四部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的下限征收养老保险费的可在后续缴费中结算抵缴。

  八问:

  延长申报缴费期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延长申报缴费期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按规定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比如,延期缴费期间退休的要预发养老金。

  九问:

  受疫情影响,因资料提供不齐的新增退休人员能否及时申领养老待遇?

  答:受疫情影响,新增的退休人员因原始资料提供不齐等原因导致暂无法准确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先行初审后按月预发。疫情解除后,退休人员应按要求补齐资料,社保经办机构据实审核确认并予补发或抵扣。

  十问:

  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虽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答: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虽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含缓缴单位),在疫情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到其工商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先行支付事宜),但用人单位应承诺偿还。

  十一问:

  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从何时核发待遇?

  答:延期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相关待遇。比如,2月份达到享受待遇条件,而6月份才到社保机构申办手续,那享受待遇的起始月份应是2月份。

  十二问:

  延期办理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补缴费的,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是否受到影响?

  答: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补缴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因目前我省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市(州)级统筹,所以,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将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延长缴费期内待遇支付的具体办法。

  十三问:

  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是否停发待遇?

  答:未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暂不停发相关待遇,可于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十四问:

  征收机构对有历史欠费的企业会开展集中清收吗?

  答:2020年全省将继续稳定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对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历史欠费不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十五问: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答: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参保企业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并按程序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具体申领事宜,请向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十六问:

  如何申领停工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答: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本单位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并以企业为单位收集汇总培训意愿计划,报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后实施。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企业补贴,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细实施流程、所需申领材料等由各市(州)自行规定,请企业具体向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十七问:

  中小企业如何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到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吸纳人员清单、劳动合同等资料,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十八问: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机构到用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提交机构和用工企业基本信息、就业人员清单、劳动合同等资料,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