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鄢瑜)为切实做好仁沐新高速公路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交通安保工作,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十一大队依托辖区收费站出入口为抓手,扎实推进2020助力复工复产,“春雷行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3月14日下午,十一大队按照“春雷”行动工作部署在仁沐新高速竹园收费开展货运车辆“亮尾”专项治理工作。16点16分许,现场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货车在收费站出站口匝道内停车,且驾驶员和副驾驶快速下车交换位置。民警提高警觉,立即组织警力示意该货车驶出收费站进行临时检查。当民警询问该驾驶员为何要在收费站匝道内停车时,驾驶员老万立刻神色异常,闪烁其词,拒不承认其交换驾驶位的行为。当民警出示收费站广场监控及执法记录仪视频后,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驾驶员老万最终承认自己和儿子在竹园收费站出口调换驾驶位置的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员万某与其儿子是从自贡驾驶川L73***号挂车回乐山井研县,在某服务区内休息后由小万驾驶该挂车继续行驶,在出竹园收费站时发现有警察执勤检查,在收费站内匝道内小万立即停车与已持有A2驾驶证的父亲交换座位逃避检查,被现场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随后民警对万某父子在高速公路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万某父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接受处理。最后民警对驾驶员小万开具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他将面临罚款五佰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降级的严厉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极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