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

  因拍视频、照片被“请走” 律师这么看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市场不让李师傅继续摆摊,是属于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另外,市场管理规则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果严重违反了管理规则,也是允许解除合同的。”不过他认为,拍照片、视频不应该认定为不服从管理,“这是一个人正当的权利,以此为原因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市场管理方与商户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即商户从市场管理方处承租摊位用于经营。现市场管理方要求商户走人,属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对合同解除要求较为严格,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他表示,市场方以商户违反管理为由要求其退出,“除非管理方与商户曾约定该违反行为已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形,否则,商户一般的违反管理行为很难达到合同解除所需要件,市场管理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他认为,双方对合同解除行为存在异议,可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对解除行为效力进行确认。若期间无合同解除权方强行解除合同,属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张柄尧表示,即使如市场管理方所言,摊贩存在“拍了市场管理人员与其他商贩冲突的照片视频”“不服从市场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解除合同条件也需看合同双方之前的约定,“市场管理方和商户之间属平等民事主体,市场管理方对商户的管理必须严格根据合同办事。”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彭亮

  编辑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