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事,就得送钱!”

  “村民办事,必须要过他的那一关。”村民王长勇说,自付相华担任凤驰村村主任以来,找付相华办事必须送钱送物是明摆着的“潜规则”。“要办事,就得送钱”找他办过事的村民和投资商心里总觉得如鲠在喉。

  2012年至2017年,受鱼化镇政府委托,付相华负责凤驰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他抓住这个机会制定了一套自己的办事原则:谁愿意给“好处费”,申报名额就先考虑谁,甚至主动索贿。经查,付相华先后将徐某、张某定、黄某刚等13户村民上报为危房改建户,收取的好处费达3万元。

  2017年,付相华和付相飞负责凤驰村油茶产业项目,他俩先后以为该项目投资人隆某协调关系、办理林权流转手续等提供帮助为由,各收取隆某好处费1万元。同年,在凤驰村活动室项目、扶贫公益项目和幸福美丽新村项目建设中,付相华和付相飞分别向相关项目工程承包商索得好处费1.5万元和2.5万元。

  不仅如此,任职期间,付相华还与原村支书付相飞等人负责凤驰村公共服务运维费的使用和管理。他伙同付相飞,以借款的方式,从鱼化镇财政所借出2016年运营经费7万元,扣除实际支出4万元后与付相飞、原村副主任王加良予以私分。

  恶霸倒下,凤驰村大变样

  “村民一开始不敢说、不肯说,是我们调查中的首要难题。”

  古蔺县纪委监委调查人员介绍,付相华等人被公安机关控制后,古蔺县纪委监委联合鱼化镇纪委抽调了熟悉农村工作、有办案经验的老同志对村民反复进行思想疏通,村民才逐渐放下了心理包袱,付相华的诸多恶迹逐渐暴露出来。

  纪检干部入户走访调查

  经过两个多月的核查,2018年8月8日,古蔺县监委将付相华等人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9年5月,古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付相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付相华因犯寻衅滋事罪、受贿罪、贪污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1万元。其子付洪茂、付洪胜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六个月。另有2名涉案村干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五年。

  “恶霸倒下了,我们可以放心生产,发展经济了!”听到付相华等被判决的消息,凤驰村村民奔走相告。

  (除付相华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