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涉案任务系化名)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检察机关获悉了一起案件:两名男子砍伐国家珍稀树木,带回家后制成了煮饭的工具。得不偿失,两人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获刑。

  2017年5月左右,陈凤、陈锦二人在李某某山林内,盗伐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三株,并将其带回陈强家中,由其制成甑子两个,二人予以均分。泸州古蔺县检察院就该案依法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判决陈凤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陈锦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森林资源是我们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珍贵树木在科学研究、历史纪念等方面意义重大,一旦毁坏,不可逆转,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涉案的两名男子的行为,罔顾法律规定,随之而来的是法律的制裁。尽管长期以来森林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做了不少,绝大多数老百姓都形成了良好的意识。但类似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在实际中还是偶有发生,这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这些案例也在警示我们,要遵守法律,切勿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