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4月9日,封面新闻报道了3月6日发生在四川省富顺县城区的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后致一人死亡,当事一方为无证驾驶并存在超速违法,当地交警认定当事双方为“同等责任”后,死者家属向自贡市公安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4月22日,自贡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维持富顺县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的认定。

  “五一“前夕,自贡交警支队法制科(大队)负责人约见封面新闻记者,解说了复核认定理由。

  据了解,事故当事双方在“五一”期间就赔偿进行了初步协商。

事发时监控截图事发时监控截图

  复核维持“同等责任”

  自贡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自公交复字结论[2020]第000023号”称,“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

  自贡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及其所起的作用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

  自贡交警支队认为,在该起事故中,“当事人熊正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时车速较快的行为,和当事人刘贤术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未靠路口中心点转弯且在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