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褚登宇 记者 刘春华)近日,达州市大竹县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一例该类案件。
2003年9月、2005年9月,周某某两次因贩卖毒品罪,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满释放后,周某某开始创业,于2014年3月成立了一家劳务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由于公司刚刚起步,员工较少,规模小,难以接到大型项目,周某某便动起了歪脑筋。
2018年初,周某某以提升公司竞争力为由,从大竹县某村村委会主任处骗得该村村民信息2864条,然后指使其公司员工从村民信息中筛选出适龄人的个人信息,录入劳务公司员工表冒充在职员工。
2018年春节期间,周某某又偷偷将4100条某职业学院毕业生信息(含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拷贝,并指使其公司员工将毕业生个人信息录入劳务公司员工表冒充在职员工。
2019年,周某某将制作的民工工资花名册交由公司财务外包人员向四川某市区税务局进行税务申报。报税名单人数出现陡增现象:2019年1-3月99人、4月176人、5月1647人、6月7361人、7月7359人、8月7466人、9月7258人、10月7249人、11月6858人、12月4826人。期间,该市税务局陆续收到227人检举,称被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冒用个人信息、虚假注册为员工。
2020年4月14日,大竹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其判处罚金50000元,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
大竹法院法官提醒,公民可以从以下方面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1、网上购物尽量到正规、大型网站,并仔细检查网址,不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不随便点击聊天中对方所发来的链接,填写银行账户和密码时要十分谨慎,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填写个人简历只写必要信息,尽量不要写得太过详细,同时还要注意查看求职平台和企业是否正规;
3、身份证等证件复印时一定要写明用途,防止被他人利用;
4、妥善保管、处理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如快递单、火车票、飞机票、保险单等;
5、不要贪图小便宜,避免在网上或者街头参加一些需要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抽奖、竞猜、促销送礼品等活动、
6、尽量不要在朋友圈通过视频、照片、文字等形式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家庭住处、单位地址、子女情况等信息,不添加不明身份的好友;在与陌生人聊天时,特别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提供;
7、进行网上支付时,尽量使用流量以确保支付安全;
8、不要在各类网上网下平台、商场随意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避免可能产生的大量骚扰电话而影响你的正常工作;
9、不要随意扔弃或出售未经处理、包含个人信息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