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杨阳 记者 付江)8人一起喝酒,1人醉酒身亡,死者家属将同席七人推上当事者席位,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5月8日,绵阳市高新区公安局普明公调对接处调解了这起事件,通过调解,死者家属获抚慰赔偿金65万,该赔偿金由共同饮酒的7人共同承担。

  据介绍,5月4日晚21时30分许,死者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与周某、邓某等七人饮酒后,由邓某陪同宋某某回到居住地。次日早上7时,邓某发现宋某某没有任何气息,在通知医院急救的同时马上向派出所求助。

  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其系醉酒死亡。后经法医勘验,排除案件。

  宋某某死亡后,其死亡赔偿涉及较大争议。5月7日,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室调解了这起纠纷案,死者家属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将同席七人推上当事者席上,要求7人连带赔偿亲属宋某某死亡产生的各种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共计80余万元。

  在调解中,存在争议的焦点是,七名同桌吃饭者均辩称,他们与死者同桌吃饭喝酒是事实,但没有劝酒,饮酒都是自愿行为,死者自己喝的酒,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经过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及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周某、邓某赔偿死者产生的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