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刘宏 林宏 记者 刘春华)一段婚姻关系结束后,有人泰然处之“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也有人针锋相对“仇人见面,分外眼红”。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曾忆当街刺伤前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曾忆与被害人刘强曾是一对夫妻,两人在婚姻续存期间,因积怨无法和解,后协议离婚。后来,刘强又与王芳结婚。

  曾忆与王芳因情爱纠葛矛盾重重,2018年4月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当年6月,曾忆与王芳在富顺县骑龙镇街上相遇,随即又发生口角。王芳争吵不过曾忆,便打电话叫来丈夫刘强,刘强到达后劝架不成,还手打了曾忆一耳光。

  怒火中烧的曾忆从随身背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将刘强的刺伤,后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富顺法院认为,曾忆持刀捅伤他人犯故意伤害罪,其如实供述事实、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罚。(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寄语》》》

  人生是一场漫漫的旅程,有相聚也有别离,有欢声亦不乏泪雨,惟愿相逢时淡定别离时从容,离婚后解怨释结、切莫相憎,不教冲动左右半生,勿让仇恨充斥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