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男子公然在地铁口卖毒品,当场就被民警挡获,毒资虽然只有几百元,但危害却不小。
6月17日,在成都高新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了4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件,邹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和没收财产。其中,在去年一起发生在成都高新区广都地铁口的贩毒案件,被告毒资虽然只有几百元,但最终却面临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罚款七千元的处罚。
2019年11月21日傍晚19:00,成都高新区广都地铁A口,被告人刘某向吸毒人员蒲某贩卖200元毒品,交易完成后,刘某当场被民警挡获,民警从刘某处查获了用白色透明封口袋包装的12袋净重4.47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毒资人民币200元,从蒲某处查获了刘某向其贩卖的用白色透明封口袋包装的1袋净重0.3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
另查明,在11月5日、11日、14日,刘某还曾分别贩卖了 150元、200元、200元的毒品给蒲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刘某是累犯、毒品再犯,结合刘某贩毒次数以及数量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据统计,从2019年到2020年6月,高新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50.9%,共计收案54件,审结50件,案由主要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中,审结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3件,判处被告人共计41人。高新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同时高新法院将结合“法律七进”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远离毒品、人人参与禁毒的浓厚社会氛围。
承办法官表示,毒品犯罪属于高发、频发的严重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目前新型毒品花样百出、种类繁多,青少年要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防范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