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阆中市城管执法大队一名中队负责人杨超则表示,涉事商铺属于违法占道,卷帘门以内是商家的,卷帘门以外是人行道,是不能占有的。城管队员被男子甩倒了后,为防止该男子继续伤人才将其制服。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月26日发布的《情况说明》显示,今年4月以来,该局通过文明劝导、发放告知书、规范经营行为等方式,督促城区所有商户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法规,杜绝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8月23日14时许,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容巡查时,发现迎恩街有四家文具店(门牌号分别为166、168、170、172号)的外走廊违规摆放大量物品。执法人员责令店主立即整改,店主均承诺尽快整改到位,随后执法人员离开现场。
16时30分左右,该局执法人员对迎恩街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16时50分整治至上述四家文具店时。发现占道行为均未整改,遂决定先行登记保存占道物品,然后再进行处理。在执行过程中,170号文具店主戚某泉情绪激动,数次阻拦、拉扯执法人员,试图抢夺占道物品。拉扯中戚某泉将执法队员陈某明甩倒在地,陈头部着地受伤。为防止戚某泉再次出现过激行为,其他执法人员与随行的特巡警一道控制住了戚某泉送至东城派出所调查处理。受伤执法队员到医院接受治疗。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城镇临街建(构)筑物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故170号文具店店主占用外临街走廊堆放物品属于违规占道,且未限期整改,该局执法人员有权依法对其占道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进行处理。
“但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语气生硬、现场处置欠妥,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我局已对涉事人员暂停执行职务,责令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上述《情况说明》中称,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强化文明执法意识,提升规范执法能力,促进城市管理和谐有序。
8月26日中午,涉事商户经营者戚某泉告诉澎湃新闻,对于上述《情况说明》中的处置结果,自己“很满意”。“我不是无理取闹。”戚某泉称,自己记得,事发当天,执法人员第一次来,向商户告知的是,“明天不能这么摆了(将商品摆放在门外的阳台上),否则就要没收东西”,因此大家当天均未将摊位收进门内;两个多小时后,执法人员第二次来后,直接就要收走商品,自己当即表态“要收(进门内)”,但未能阻止对方,因此发生冲突。
监控显示,在此过程中,一名执法人员倒地,疑似受伤。“我不是有意的。”戚某泉表示,这是自己在挣脱对方人员控制时发生的意外。“我也不愿意和执法人员之间发生很大的矛盾,更没有想要动手打人的意识,只是在那种情况下想要守护自己的财产。”戚某泉认为,对于自己在城管受伤一事中要承担何种责任,需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倘若合情合理,自己会接受。”而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戚某泉称会遵守当地规定,配合执法人员,将摊摆在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