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名“酒托女”在接受讯问↑其中一名“酒托女”在接受讯问

  王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前,该餐厅生意不好,之后该团伙租用该餐厅,用一些价格便宜的牛排、红酒以次充好,“一瓶几十元的红酒就可以卖到两三千,以高额消费对受害人实施诈骗。”经过警方调查,这个犯罪团伙今年5月成立,已经在西昌作案几个月,“其中一名女子9月10日才来到西昌,截止到被抓获的一个月左右,她获得的提成就是4万多元。”

↑餐厅的高档“红酒”是这样被灌装的↑餐厅的高档“红酒”是这样被灌装的

  在东城派出所内,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3名女子,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三名女子被送往看守所。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在她们与键盘手的聊天记录中,都把受害人叫“猪”,作案就称“杀猪”“宰猪”。“这个团伙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已经锁定,目前案件正在深挖中。”民警说。

↑“酒托”团伙的聊天记录,把受害人叫“猪”↑“酒托”团伙的聊天记录,把受害人叫“猪”

  民警表示,虽然此案受害者众多,但是目前来警方报案的很少,“他们利用男网友急于交友、逐奇猎艳、警惕性差的弱点实施诈骗,很多男性被酒托女诈骗后,因碍于面子不愿或不敢报案。我们呼吁有此遭遇的受害者来派出所报案,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上当受骗。”

  “酒托”诈骗过程大同小异

  多以诈骗罪判处

  10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了以“酒托”的手段,团伙实施诈骗案件的判决书,犯罪嫌疑人多被判处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梳理发现,这种“酒托”诈骗的过程大同小异,多是老板承租了酒吧或餐厅,首先由键盘手利用虚拟定位软件,冒充年轻女性,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搭讪陌生男子,在聊天的过程中套取对方的姓名、职业、年龄、手机号码,并引诱对方在酒吧或餐厅附近见面,引诱成功后,键盘手将其获取的上述信息及其本次使用的虚假身份发送给传号手,传号手再将这些信息派发给酒托女,由酒托女假冒键盘手虚构的身份与对方见面,并将男网友带至酒吧或餐厅,诱使对方进行高额消费。消费期间,酒托女通过点食物饮料试探男网友的消费能力,并逐步点高价格的红酒让男网友买单。男网友消费成功后,整个团伙对诈骗所得金额进行分赃。

↑消费记录↑消费记录

  比如,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某某、程某某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中提到,骗子先是开了一家“再相逢咖啡店”作为酒托诈骗窝点,再让键盘手冒充女性搭讪“肥羊”,有人上钩后酒托女带人去咖啡店消费。原价1310元一壶的“丢勒骑士”红酒和2710元的“卡斯特”红酒,是由15元一瓶的“98赤霞珠干红”兑雪碧冒充的。有人一次消费几千上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