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秀娟 封面新闻记者 王越欣 李庆

  2020年10月29日下午,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对眉山市洪雅县原县委常委、原副县长杨曲冰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杨曲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杨曲冰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7年至2020年期间,杨曲冰先后利用担任洪雅县发改委主任、财政局局长、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7.824万元。

  其中,杨曲冰为四川某陶瓷公司在项目立项、兑现优惠政策、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0次收受或索要该公司总经理陈某共计104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