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物业承担七成赔9.33万,业主缺乏安全意识也有责任

  电动门到底怎么回事?关闭弹回时是否不可控制?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小区非机动车门岗的电动门系由物业的工作人员(门卫)遥控开启,间隔一定时间后再自动弹回关闭。在弹回过程中,门卫能遥控让其再次开启。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方,安排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口管控人员和车辆进出,有义务保障进出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原告谢女士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出小区时,虽然电动门已开启,但在其未立即驶离的情形下,物业工作人员作为专业人员,且就在谢女士身边,未及时将已弹回的电动门再次开启,致使原告被电动门弹回撞倒受伤,具有过错,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应当对谢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谢女士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安全意识,在电动门开启时未及时驶离,导致其被弹回的电动门撞倒受伤,对自身所造成的伤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谢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物业服务赔偿谢女士各项损失共计9.33万元。

  案件承办法官聂晶表示,该案的发生,一方面提醒物业公司,注意加强对安保人员及门卫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尽力保障小区业主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小区的业主,在路过类似电动门时,应及时离开,不要逗留,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钟成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