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

  喝完一杯还有一杯

  喝酒,自古都是维系感情的

  一种最基本的方式

  平时,朋友相聚喝点小酒

  本是一件很开心的事

  但是,绝对不能让酒精麻痹你的神经

  酒后驾驶是绝对不可以的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现实生活中

  总有些人不汲取教训,不知悔改

  其必将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

  11月6日晚,乐山交警直属二大队

  在长青路开展夜查行动

  当晚,执勤人员发现

  一辆正向检查点驶来的小车

  突然向旁边人行道驶去

  并停放在人行道上

  执勤人员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当场对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69mg/100ml,涉嫌酒驾

  随即,执勤人员请驾驶员出示驾驶证

  司机拿出一本名叫张某的驾驶证

  然而,执勤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

  该司机与驾驶证系统中的照片不相符

  最后

  司机刘某某主动承认冒用他人驾驶证

  张某的驾驶证是他在路边捡到的

  然后把里面的相片换成了自己的相片

  企图用这本驾驶证蒙混过关逃避处罚

  令人吃惊的是

  该驾驶员刘某某

  2018年4月18日驾驶川L**716

  在长青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此次酒后驾驶系二次酒驾

  11月11日,乐山交警直属二大队

  依法对刘某某“二次酒驾

  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900元

  对刘某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作出行政拘留2日并处罚款2000元

  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5日

  罚款3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一声声叮咛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时刻牢记在心

  不管何种时候,抱有侥幸心理

  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