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
喝完一杯还有一杯
喝酒,自古都是维系感情的
一种最基本的方式

平时,朋友相聚喝点小酒
本是一件很开心的事
但是,绝对不能让酒精麻痹你的神经
酒后驾驶是绝对不可以的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现实生活中
总有些人不汲取教训,不知悔改
其必将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
11月6日晚,乐山交警直属二大队
在长青路开展夜查行动

当晚,执勤人员发现
一辆正向检查点驶来的小车
突然向旁边人行道驶去
并停放在人行道上

执勤人员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当场对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69mg/100ml,涉嫌酒驾


随即,执勤人员请驾驶员出示驾驶证
司机拿出一本名叫张某的驾驶证
然而,执勤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
该司机与驾驶证系统中的照片不相符

最后
司机刘某某主动承认冒用他人驾驶证
张某的驾驶证是他在路边捡到的
然后把里面的相片换成了自己的相片
企图用这本驾驶证蒙混过关,逃避处罚

令人吃惊的是
该驾驶员刘某某
2018年4月18日驾驶川L**716
在长青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此次酒后驾驶系二次酒驾

11月11日,乐山交警直属二大队
依法对刘某某“二次酒驾”
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900元
对刘某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作出行政拘留2日并处罚款2000元

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5日
罚款3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一声声叮咛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时刻牢记在心
不管何种时候,抱有侥幸心理
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