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定“见义勇为”

  眼看两个月的期限就要到了,黄利强暂未收到儿子的“见义勇为”证书。

  关于儿子名誉的这根“刺”,在黄利强心头整整扎了7年。

  2013年夏,四川广安乡下农村,稻谷连片成熟。这一年8月18日,黄利强儿子黄磊应邀前去帮一位女同学家收割稻谷。当天午后,黄磊和女同学柏某某及其12岁表弟外出时,发生溺水事件,黄磊与柏某某的表弟双双溺亡。

  作为事发现场唯一幸存者,柏某某最初接受警方调查时称,黄磊系不慎落水溺亡。然而几个月后,她在QQ空间写下日志,称当天真实情况是黄磊为救她落水的表弟刘福万溺亡。

  黄利强坚持认为儿子是因救人溺亡,希望儿子能获得“见义勇为”的名誉。但经当地调查后,相关部门答复表示,黄磊不符合见义勇为申报条件,因为现场唯一目击证人说法前后不一,“黄磊、刘福万溺亡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认定黄磊为见义勇为。”

  但黄利强一直没有放弃为儿子“正名”。在经过多次诉讼后,2020年10月底,黄利强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判令广安当地政府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12月11日,黄利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暂未收到儿子的“见义勇为”证书。

  7年奔波,终于为儿正名,黄利强说:“我儿子黄磊确实是因为救人而亡,他就应该得到一个好的名誉。我们奔波这么多年,也就是为了争取这个名声。”

↑黄利强拿着儿子的遗照。↑黄利强拿着儿子的遗照。

  ①悲剧发生

  帮同学家收稻谷当天

  17岁少年与同学表弟双双溺亡

  出事那天,正是村里稻谷成熟的季节。

  黄磊从小长大的水莲村,位于四川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2013年那个夏天,当父母在田间将稻谷脱粒后,黄磊将装袋的稻谷搬到摩托车上,沿村道运回家,摊晒在院坝里。空闲时,他还会骑摩托车帮邻居搬运稻谷。

  这个1995年10月22日出生的少年,当时是家中独子。事隔7年之后,面对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父亲黄利强已能平静讲述儿子的生前往事:懂事、听话、爱帮助人。邻居有啥事要帮忙,他一溜烟就跑过去了……

  2013年8月18日,黄磊应邀去女同学柏某某家帮忙收割稻谷。“儿子看起来是很乐意去同学家帮忙的。”黄利强回忆,那天,17岁的儿子骑上摩托车,沿着村道前往7公里外的柏某某外婆家。当时,柏某某暂住其外婆家,父母均在外务工。

  噩耗,在当天下午6点左右传来,黄利强接到村干部打来的电话:“你儿子出事了。”

  黄利强放下手中的农活,跟村干部往事发现场赶,中途又被通知直接到镇上。

  事后,派出所向黄利强夫妇通报,其子黄磊和12岁的刘福万(柏某某表弟)当天在位于石笋镇千年村的“锅底凼”水塘处意外溺亡。

↑事发水域。↑事发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