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对江某甲进行询问时,执勤民警又拦下了一辆无号牌摩托车。经过呼气式酒检仪检测,51岁的驾驶员江乙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紧接着,又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民警依法拦停该车进行检查。经过呼气式酒检仪检测,驾驶员江某丙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47岁的驾驶员江某丙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江某甲、江乙、江某丙名字相似,长得也像,而且三人都住在同一个村组。经了解,原来三人是亲兄弟,江乙是大哥、江某甲是二哥、江某丙是最小的兄弟。

  经询问,兄弟三人当天中午在一起吃饭,期间一起喝了几杯酒,吃完饭后,报着侥幸心理,三人分别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家,没想到被执勤民警一一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江某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江乙机动车未上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计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江某丙无证驾驶、机动车未上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计处以罚款2100元的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