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鱼塘老板所述及现场遗留的刹车痕迹,办案民警将目标锁定在一辆三轮摩托车上,随即对事故现场周围几公里的监控卡口等进行细致排查。经过比对,该车货厢经过改装明显超过了驾驶室的宽度,车辆两侧后视镜背面各有一个圆形反光点,但在经过现场后,右侧后视镜背面的圆形反光点却消失在监控中,疑似受到撞击后产生了变形。。。。。。

  通过现场勘查、摸排走访和分析比对后,办案民警锁定川CA***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赵某银有重大肇事嫌疑。

  案发后11小时,办案民警将肇事逃逸嫌疑人赵某银成功抓获,在审讯及指认现场后称,赵某银称早上驾驶川CA***9号三轮摩托车经过事发地时,因听到所驾车辆撞击棍子的声音便停车查看,未发现道路上有异常,也未看到鱼塘中有人,随后驾车驶离现场。

  事情真相是否真如赵某银所述,还是另有隐情?为查明受害人死亡原因,确保案件及时侦破,办案民警在审讯同时对梁某某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其结果表明:梁某系撞击落水后溺水死亡;通过对肇事嫌疑车辆撞击痕迹和现场提取的轮胎粉末进行鉴定,三轮摩托车上痕迹与死者身体损伤痕迹一致;现场刹车印痕为赵某银所驾三轮摩托车左后轮所留。

  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赵某银最终承认自己于2020年11月10日6时许,驾驶川CA***9牌三轮摩托车由鼎新镇往龙潭镇方向行驶,途径双石镇双龙路5公里+500米处时,将行人梁某代撞至道路右侧外水塘内,致梁某代溺水死亡的事实,赵某银最终对自己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赵某银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7日荣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其依法逮捕,2021年4月赵某银被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中,等待赵某银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自贡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拨打120救助和122报警,切不可存侥幸,一逃了之。(自贡交警支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