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30日电 (张嵘)日前,一年轻男子向德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报案,称自己电瓶车被盗。经民警查实后,依法对该男子报假警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监控画面。监控画面。

  5月24日下午3点过,一名刘姓男子匆忙来到德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报案,称自己一辆价值3800余元的电瓶车在德阳火车站站前广场被盗。

  刘姓男子告诉民警,5月23日朋友邀约他去成都相聚,下午5点30分左右他骑着电瓶车来到德阳火车站,将电瓶车停放在一楼出站口南侧台阶下一角落处,准备乘火车前往成都。后又因担心时间赶不上,所以打电话招来一辆“野猪儿”,乘车去了成都。5月24日下午回到德阳后过来取车,发现电瓶车不见了。

  按照相关程序,德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向刘某出具了《受案回执》,并随即展开相关调查。尽管刘某所称的停车位置处于台阶下的监控盲区,但通向该处的各个方向均有监控覆盖。民警调阅了所有周边监控视频,但在刘某所说的停车时间段,都没有发现他骑车来到站前广场的影像。

  有没有可能是报案人记错了停车时间?本着为群众负责的态度,民警联系上刘某,希望他提供打电话给“野猪儿”的通话记录,以及向对方支付费用的微信支付记录,以此倒推确定其停车时间。出乎民警预料的是,刘某一会儿称记不清楚是哪个电话了,一会儿又称自己已经删掉了。

  刘某的反常行为让民警觉得很是蹊跷,但刘某仍信誓旦旦地坚称,自己的电瓶车确实在站前广场被盗了。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办案民警从刘某所称的停车时间往前一个小时一个小时地倒查周边监控视频,终于在5月24日上午的监控画面中发现了刘某的踪迹。按刘某报案时的陈述,5月24日上午他应该在成都朋友处,但民警却在德阳火车站站前广场多处监控视频中发现,当天上午10点48分至11点,刘某在站前广场一楼出站口及出站口南侧台阶附近徘徊。

  面对监控视频证据,刘某终于低头向讯问民警交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他的确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电瓶车,该品牌厂家承诺,如果在使用过程中车辆被盗,车主向警方报警后,凭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厂家便按照使用时间长短给予车主相应的补偿。

  为了钻“空子”骗取补偿,刘某一方面与该品牌厂家工作人员联系,询问相关办理流程,一方面于5月24日上午来到德阳火车站站前广场踩点,选择合适的“被盗”位置。并于5月24日下午向德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报案,谎称自己电瓶车被盗。

  随后,警方在刘某家中找到了这辆其声称“被盗”的某品牌的电瓶车。德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依法对刘某报假警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受案回执》只是警方出具给报案人的一种普通文书,只能说明报案人报过警,不是立案凭据。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才会办理立案手续,并向报案人出具《立案告知书》。”本着为企业负责的态度,5月24日下午,德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约谈了该品牌厂家驻德阳的工作人员,建议该品牌厂家对其相关承诺进行修订,避免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