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宋瑞琦)5月28日晚,省公安厅高速公安四分局十大队在G4216蓉丽高速沐川收费站开展夜查勤务工作。22时许,当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川LFE***的白色宝马车进行盘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并企图拿出手机拨打电话“找人”。民警见状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进行检查。

李某被交警挡获李某被交警挡获

  经过警务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发现驾驶员李某某的准驾车型为D,按照规定只能驾驶摩托车,涉嫌准驾不符违法行为。李某某下车后也很快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多次乞求民警对其从轻处罚。原来李某某,沐川县人,当天他与其有驾驶证的女友在利店吃饭后返回沐川。在上高速前李某某女友表示自己很疲惫,“暖心”的李某某便自告奋勇地让女友坐在后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从利店收费站行驶了20多公里在沐川下站,哪知刚下高速便被逮了个正着。

  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李某某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处罚并尽快考取驾驶证。民警当即对李某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其所驾机动车。5月31日晚,李某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四分局十大队依法处以300元罚款,并送往沐川县拘留所执行五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