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计划发放扶助金6364万元
2021年全市确认享受奖励扶助对象为32386人,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为4295人
根据《2021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被纳入其中。记者日前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据统计,2021年,我市确认享受奖励扶助对象为32386人,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为4295人;计划发放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金6364.87万元。
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
据了解,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均有相应的规定。
申报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4项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包括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携带相关资料在达到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的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报。每人每月80元,每年11月底前打卡发放到位。
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申报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需同时满足3项基本条件,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夫妻享受时女方年龄须达到49周岁。因丧偶或离异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6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加大扶助力度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据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加大了奖特扶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主要内容、申报条件、扶助标准和申报程序,全面强化质量管理,按照规定流程,对每一个新增对象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准确。
今年5月中旬,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进行了质量抽查,总体态势较好。
与此同时,我市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扶助。全面落实《遂宁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实施方案》,着力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无人照护的现实问题,提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水平。我市坚持实施一次性慰问金、节日慰问金发放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体检全部由政府买单制度,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采集,全面掌握特殊家庭生活现状、诉求,想方设法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统计,2021年,我市确认享受奖励扶助对象为32386人,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为4295人,计划发放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金6364.87万元。(全媒体记者黄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