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立镇标准的具体指标设置中,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城镇化率及乡镇调整改革情况等因素,将全省分为平原、丘陵、山地和高原地区4种不同类型

  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拆分和整合街道应符合相应人口规模和面积指标要求,并保持街道数量总体稳定

  8月14日,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设立镇标准》和《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对设镇、设街道条件进行细化。为什么要出台设立镇和街道标准?具体指标有哪些?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出台

  制定适合省情的标准

  “长期以来,四川省没有镇和街道的设立标准,导致镇和街道设置存在缺少依据、不尽规范等突出问题,不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亟须制定适合四川省情的设立镇和街道标准。”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四川省启动设立镇和街道标准的起草工作。

  2020年,省民政厅联合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启动四川省设立镇和街道标准的研究工作,在充分吸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设立镇和街道标准的初稿,并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

  两个标准明确,镇和街道的设立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做到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有利于优化城市(城镇)空间布局,有利于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