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资阳观察 王瑞琪

  男子万某将抵押后的房屋出售给第一个买家,转而又向另一个买家出售这套早已不属于自己的房子。8月24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这起合同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一房多卖”的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一房先抵押再“多卖” 骗取被害人上百万房款

  据了解,被告人万某,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原系资阳市公安局民警(现无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18日,被告人万某与被害人任某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西二段88号置地城天悦某房屋以76.8万元的价格卖与任某娟,任某娟当场支付了2 万元的定金,万某未告知任某娟该房屋已被抵押实情。随后,任某娟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万某购房款共计71.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剩余5万元待房子过户后再支付。

  2020年4月27日,万某隐瞒了该房屋已经售卖给任某娟及房屋已抵押的实情,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人民币62.8万元的价格卖与被害人陈某文,陈某文分三次支付给万某购房款共计6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