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射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射洪市城区设卡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900元并扣留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当晚,民警在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摩托车行迹可疑,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该车驾驶员不仅未停车,还试图绕行逃避检查,最终被拦停。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该车驾驶员刘某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核查该摩托车车辆状态,发现该车已于今年9月2日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900元并扣留其所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全媒体记者 吕苗)